來台工作的大陸籍王姓男子,不滿跟飯店借充電器要付押金,竟在房間燒東西洩憤,險些延燒建築物,涉犯公共危險,被逮後不但沒有悔意,還怪飯店害他沒手機用,直說「我就是要表達不滿」,今被新北地檢署起訴。檢方調查,王男本月15日來台籌畫展覽會,入住新北市三重區某飯店,因為沒帶充電器,已經3天沒手機可用。他拜託飯店幫忙,但不願意付500元押金,還怪飯店服務差,氣憤之餘,先是砸毀房間電視(另案偵辦),接著又點火燒雜誌、報紙、燈罩等物,幸好飯店人員及時發現,蒐證後即刻撲滅火勢,才沒有釀成嚴重災害。偵訊時,王男承認點火燒東西,供稱「就是要表達不滿」,但辯稱當時有在點火處周圍灑水,沒有要燒房子的意思。檢方調查,當時火勢並無延燒情況,而男子也站在火堆旁邊,認為其應無燒毀整個房間的意思,不過燒毀飯店物品行為仍然違法,今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將他起訴。來台工作的大陸籍王姓男子,不滿跟飯店借充電器要付押金,竟在房間燒東西洩憤,險些延燒建築物,涉犯公共危險,被逮後不但沒有悔意,還怪飯店害他沒手機用,直說「我就是要表達不滿」,今被新北地檢署起訴。示意圖/記者陳俊智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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